新闻动态

    2014年度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通知

    日期:2014-11-18 点击数:

    全体同学:

    根据湖美校字【2012】01号文件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精神,2014年度学生医药费审核签字时间定于11月27日—11月28日进行,审核签字地点在藏龙岛校区乙所二楼。

    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医药费报销,请提供校内门诊病历的转诊意见、医院病历、正规发票。

    2.学生外出写生所患急性病的医药费报销,请提供急性病历、系部证明、正规发票。

    3.学生自主在院外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一律视为自费。

    4.2014级新生在试读期内所持校内临时门诊病历,不予审核报销。

    湖北美术学院门诊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