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5/04/21

2015届全体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学校决定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5届动画学院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以各系(院)本科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5%的比例进行分配,动画学院具体评选名额分配为18人。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动画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参评学生自愿填报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上报系(院)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组织或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除上述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2、获得两次及以上学校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3、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以上专业作品、论文参赛奖项;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5、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奖项。

五、评选要求

(一)各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提交)于4月25日上午10点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动画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提交资料有误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材料如下:

1.湖北美术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生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

2、动画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XX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电子和纸质材料);

3、动画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XX班级推荐名单(电子和纸质材料);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2.动画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XX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样表)

3.动画学院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XX班级推荐名单(样表)

湖北美术学院动画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