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

2011/05/09

关于核定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系、部:

近期,学工处会同财务处多次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口银行——农业银行洪山支行,就2007级、2008级学生在校期间一直未按时收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该行反馈主要原因如下两点:1、因银行内部业务管理进行调整,农业银行洪山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划归上级银行专门机构,且贷款审批网络系统经升级后学生申报贷款信息需重新处理;2、按照银行贷款发放有关规定,如学校学生毕业后逾期未按时还贷率达到50%,银行将不予以给该校学生发放贷款。而我院学生截止目前逾期未按时还贷率高达70%,诚信度很低,给我院后期学生贷款造成很大阻碍。

为了解决好学生的贷款问题,学工处与财务处正在积极努力,还将进一步与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请各系、部辅导员一方面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另一方面根据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原贷款合同,对学生目前仍需的贷款额度进行核定准确,于下星期二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候。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处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