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学院关于2011-3-15——2011-3-20事宜通知

2011/03/15

动画学院关于2011-3-15——2011-3-20事宜通知

1,、请近段时间内补办过身份证的同学,于本周三、四到学校保卫处领取身份证,过时保卫处将收取保管费用。

2、关于做好提醒学生谨防“以资助为由”上当受骗的通知

http://www.hifa.edu.cn/ztdetail.jsp?id=201103141516540222&typeid=949&classid=966

3、统计非武汉本地人,户口又不在武汉的学生名单,根据学校规定,给这些同学办理武汉居民居住证,请各班班长汇总名单后,于2011年3月21日(下周一)汇总秘书处。

4、收取团费通知,凡是在校团员,需上交每人一年5元团费,请各班班长收齐后,于2011年3月21日(下周一)汇总秘书处。

5、转保卫处:关于禁止在校园教学公共区域养宠物、遛犬的通告

为维护校园教学及公共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整洁优

的校园环境,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现就

园禁止养宠物及溜犬事宜通告如下:

(1) 校园办公、教学区(含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和周边)及学生生活、活动区(含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和周边)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猫、兔子等动物,严禁遛犬。

(2) 禁止将动物带入学生宿舍区域内,或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暂存、寄养。禁止校外养犬户入校遛犬。

(3) 凡违反《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有违规养犬、猫等宠物或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请全校同学务必以对自己负责、对同学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后擅自在学生宿舍区域内饲养动物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1317112

备注:以上情况,如有不清楚的请电话秘书处周乐:13349935300

或者致电,辅导员电话:15927211496

湖北美术学院动画学院

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