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2024/03/15

吕绪珠(学号:20191017)同学:

你于2022年4月在我校申请并办理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之后于2023年1月办理再次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休学期满后一直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你父亲表示放弃复学,目前你并未办理复学手续。现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告知你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对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十日内,向你所在系(院)(影视动画学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27-81317207





湖北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

2024年3月15日